第一条 专业技术工作量化从工作业绩、实效成果、管理学生人数、职业技能水平四个方面对一线专职辅导员进行考核,考核采取计分方式,满分为100分。实际总分=工作业绩分数+实效成果分数+管理学生人数分数+职业技能水平分数。
第二条 专业技术工作量化考核项目(不分申报职称档次)如下表所示。
一级指标 |
二级指标 |
考 核 内 容 |
分数 |
备注 |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100分) |
工作业绩(35分) |
1、个人荣誉:任职以来个人获得思想政治先进工编辑、先进德育工编辑、大家访先进个人、辅导员年度人物、基层团组织建设先进个人,优秀青年志愿者、优秀志愿服务工编辑、优秀共青团干部等荣誉称号。省级计10分,市级计5分,院级计2.5分。 |
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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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班级荣誉:任现职以来管理的学生班级获得省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政府奖励每次计10分,获得市级优秀团支部等政府奖励每次计5分,获得院级优秀班集体、优秀团支部等奖励每次计2.5分。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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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任课情况:任职以来,年均教学工作量不少于专职教师规定工作量的三分之一(可以将班会、党课、团课和组织社会实践等班集体活动时间按标准课时计算) |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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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效成果(30分) |
辅导员工作精品项目、思想政治工作创新案例、思想政治研究成果、校园学问建设成果、社会实践活动、大学生挑战杯、创业大赛、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大学生团日活动、引导大学生创业创新训练计划等项目。 国家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20分、18分、16分; 省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14分、12分、10分; 院(市)级一、二、三等奖分别计8分、6分、4分。 引导学生参赛分数按相应级别竞赛1/2计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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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学生人数(15分) |
近三年年均管理学生人数200人计10分(非个人因素,年均不足200人时按200人计算),超额管理学生计分=近三年平均超额管理学生人数/50。 |
15 |
此项不参与最高分折合,15分封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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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技能水平(20分) |
国家级:一等奖及以上20分,二等奖18分,三等奖16分,个人单项奖16。 省级:一等奖及以上14分,二等奖12分,三等奖10分,个人单项奖10。 院级:最高分8分(按实际得分折合)。 |
2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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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
1.辅导员评审指标单列时,当单项最高得分高于该项权重分时,将最高得分折合为权重分,其他人员得分按比例折算,否则,按实际得分计分。
2.辅导员评审指标单列时,截止当年6月30日,近五年每出现一次因辅导员工作失误受到学院通报批评的,在专业技术工作总分中减5分。
3.同一年内多次参加同一类别比赛获奖或同一项目获奖按最高一个奖项计分。
4.合作完成项目获奖的,按如下权重比例予以赋分:2人(1:0.5);3人(1:0.5:0.3);4人(1:0.5:0.3:0.2);5人(1:0.5:0.3:0.2:0.1);6人(1:0.5:0.3:0.2:0.1:0.08);7(1:0.5:0.3:0.2:0.1:0.08:0.05)
赋分人员范围:国家级前7名,省级前5名,市级前3名,校级第1名。
5.职业技能水平中,院级得分以自任职以来到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称截止时间前的平均分为准。
6.各级各类奖励不分等次、只有优秀奖的,按同级别的三等奖对待。
7.工作业绩和实效成果中的奖励均为政府奖,以政府文件、奖励证书为准,由政府委托其他部门或组织开展的竞赛活动,竞赛文件或获奖证书必须有政府或管理部门的公章。各类协会、学会、研究会、组委会、社会团体的公章或文件以及其他形式发布的证明材料不予计分。
第三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学工部负责说明。